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知识问答

时间:2023-10-13 来源:乡村振兴局

  (一)三类监测对象分别是什么?

  答: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监测对象纳入标准是什么?

  答:2023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500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精准帮扶。

  (三)监测对象排查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基层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三种途径,同时还要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这几种途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四)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关系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五)纳入监测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答:入户核实(承诺授权)、信息比对、村级初选(公示不少于5天)、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公告、录入建档。

  (六)是否所有的拟监测对象都需要签署承诺授权书?

  答:都需要。入户核实时就要签署承诺授权书,承诺授权是指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必须签订个人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所提供家庭成员、财产等信息真实、准确、齐全,同意并授权对家庭成员、家庭资产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七)监测对象是否有规模控制?

  答:不受规模控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识别纳入。

  (八)监测对象如果不是农村人口是否可以纳入?

  答:原则上为农村户籍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等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九)人均纯收入低于6900元的农户是否全部要纳入监测?

  答:不一定。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十)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都要纳入监测对象?

  答:集中特困供养人员无需纳入。判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是否纳入监测对象,不仅要看收入支出,还要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要识别为监测对象,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十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出现隐患问题的农户是否一定要纳入监测对象?

  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十二)对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因突发意外出现新的致贫返贫风险的,是否可以纳入监测对象?

  答:已标注的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如果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并予以帮扶。

  (十三)有子女的分户老人户如何识别?

  答:对有子女的分户老人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子女家庭条件较好,完全有赡养能力,综合研判后,可不识别,但需要对这些老人户建立台账,督促其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特别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要督促其子女及时予以解决;如果子女家庭条件一般,没有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且老人户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要进行识别。

  (十四)监测对象识别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答:一般情况下,由户籍地识别管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

  (十五)“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是不是一回事?

  答:有区别。“应纳未纳”是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没有纳入。“体外循环”是指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含脱贫户)只享受了兜底保障等其他政策,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这两类情况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

  (十六)监测对象确定后,是否需要配备帮扶责任人?

  答:需要,3天内明确一名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一户一策精准帮扶。

  (十七)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答: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十八)监测对象都要进行帮扶吗?风险消除后还能继续享受帮扶政策吗?

  答:区分风险消除情况而定。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帮扶,但有的政策可以延续,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从脱贫人口中识别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仍可享受“四个不摘”政策,从一般农户中识别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帮扶政策。

  (十九)单一风险监测对象能否享受综合性帮扶措施?

  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监测对象帮扶要继续坚持精准施策。对单一风险的不过分强调政策叠加,例如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风险程度较轻,要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单项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风险程度较重,可适当政策叠加。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可以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不能靠发钱养人、政策养懒汉。

  (二十)什么是“一兜了之”?

  答:“一兜了之”是指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仅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帮扶,没有通过发展产业和就业等开发式措施予以帮扶。

  (二十一)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要达到什么标准?有比例要求吗?

  答: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且不得设置比例要求。

  (二十二)风险消除的程序有哪些?

  答:入户核查、村级初选(公示不少于5天)、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结果公告、系统标注。

  (二十三)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后多长时间可以标注风险消除?

  答:从识别纳入后享受的产业、就业或兜底保障等综合性帮扶措施产生效益开始计算达到半年以上,且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单一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单项帮扶措施后问题得以解决且消除风险的,可以不考虑“持续半年以上”因素。

  (二十四)整户无劳力是否可以标注风险消除?

  答:整户无劳动力户原则上“暂不标注风险消除”,但个别情况也要特殊对待,比如一户整户无劳动力家庭,虽然没有劳动力,但家庭拥有大面积耕地等生产资料,能够获取稳定收入且超过监测范围,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也可标注风险消除。

  (二十五)纳入监测对象和标注风险消除时收入周期如何计算?

  答:以识别(消除风险)月份的上一月为节点,向前倒推一年的收入来计算。例:纳入监测或风险消除时间为2022年5月,收入计算周期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二十六)从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这里的“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以县级完成审核批准的时间为准,系统录入时间也以县级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民政行业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2022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线为5280,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10元。

  咨询电话:0391-5652318

  (二)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2022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8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572元。

  咨询电话:0391-2101838

  (三)临时救助政策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实际花费确定。

  咨询电话:0391-5652318

  (四)残疾人两补政策

  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低保证的残疾人每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每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元;既是低保又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每月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共120元。

  咨询电话:0391-2101823

  (五)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政策

  对具有沁阳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程序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孤儿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养育政策。孤儿养育金标准为每月1050元。

  咨询电话:0391-2101838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对具有沁阳户籍,父母双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050元的最低生活养育金;对已获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且未达到1050元标准进行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每月10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咨询电话:0391-2101838

  水利行业政策

  主要指标:供水水量,农村居民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60升。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评价要求。用水方便程度,自来水供水到户。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1.学前教育

  ①生活补助:国家规定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年生均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目前沁阳市执行年生均1000元标准。

  ②保教费:在幼儿园就读,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范围中的困难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2.义务教育

  ①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年生均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年生均500元、初中年生均625元发放生活补助。

  ②营养改善计划: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范围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年生均800元的标准发放营养改善补助。

  3.普通高中

  ①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3000元、1500元两档。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范围中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年生均3000元进行资助。

  ②免学费和住宿费:免除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范围中的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公办学校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进行免除。

  4.中职学校

  ①免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②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视贫困程度,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范围中的困难学生,按照年生均3000元进行资助。按照国家政策,中职高三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

  ①滋惠计划: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考入高校,按照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1000元的标准资助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人数根据下达资金指标确定。

  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在内最高限额12000元的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在内最高限额16000元的贷款。学生就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贴息。

  (二)办理时间和程序

  1.学前、义务、普高、中职资助:困难学生每年9月份认定一次(春季个别调整),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困难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资助对象后报送财政部门进行资助。资助资金分两个学期发放,时间在6月份和12月份。

  2.普高免学费和住宿费:每学期初,根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适时数据,学校核实四类学生名单,直接免除费用。

  3.滋惠计划:每年8月至9月初,困难学生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向所毕业高中申请,学校受理核实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资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20日—9月20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人社行业政策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2.有培训需求及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均可参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照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3.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4.岗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6.创业开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7.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8.持营业执照(或种养殖认定表)正常经营且符合政策扶持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9.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两类人员”可参加补贴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0.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1.在乡村振兴战略期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等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健康帮扶行业政策

  1.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享受人群:脱贫享受政策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三类监测户。

  2.配备爱心小药箱。享受人群:脱贫享受政策户。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人群:脱贫享受政策户、三类监测户。

  4.大病集中救治一批。享受人群:脱贫享受政策户、三类监测户中的患30种大病群众。

  住建行业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住房鉴定(评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或无房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3.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4.补助标准

  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

  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农房抗震改造由农户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提交乡(镇)审核,并报县级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与竣工验收。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

  补助标准,新建: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加固: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金融行业政策

  (一)小额信贷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户可参照执行。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1月1日后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7.风险补偿机制: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县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鼓励其他地区通过适当方式分担贷款风险。

  8.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9.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10.其他政策

  ①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②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11.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政策(焦作政策)

  1.支持对象: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户。

  2.政策内容:为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免费办理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为群众因意外导致的外伤、伤残,因意外在公立医院就诊产生的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病故或自然死亡提供理赔,防止群众因病因灾返贫。

  3.理赔金额:意外伤害医疗最高2000元,意外住院补贴最高7200,意外身故、伤残10000元,公共交通意外身故20000,病故或自然死亡1000元。

  4.保费标准:50元/人

  (三)精准扶贫企业贷款

  1、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带贫企业以及参与“千企帮千村”相关企业。重点选择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涉农企业、乡村旅游企业、电商物流企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企业作为贷款主体。

  合作社为: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脱贫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脱贫户抱团发展的合作社不受成立时间限制)。

  2、贷款金额。带贫企业每获得10万元贷款需要带动1户脱贫户。

  3、贷款利率。执行不高于对应期限的LPR基准利率;需要提供担保的带贫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企业贷款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使用精准扶贫企业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带贫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0.5%,对使用精准扶贫企业贷款500万元以上的带贫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

  4、带贫责任。公司在贷款期限内以产品保底价收购、吸纳贫困户就业、统一供种、技术指导等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严禁以“分红、分钱”等不劳而获模式带贫。

  5、精准扶贫企业贷款主办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及其他地方性法人机构。鼓励其他银行主动作为积极投放贷款。

  残联行业政策

  (一)残疾人证办理

  实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

  项目对象:全市未持证残疾人(因病、因伤需康复期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优惠政策:免除办理残疾人证的等级鉴定费用。

  (二)康复服务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项目对象:全市辖区内不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三类户家庭残疾儿童和低保残疾儿童年龄可放宽到14周岁)。

  优惠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2.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项目对象:全市三类户及低保户且有需求的残疾人。

  优惠政策:免费适配轮椅、坐便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项目对象:全市三类户或享受城乡低保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优惠政策: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调查,进行免费改造。

  医保政策

  (一)参保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

  2.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二)大病保险待遇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医疗救助政策(优惠政策)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起付标准为7500元。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不低于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四)依申请救助

  1.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可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2.焦作市域内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住院和困难身份认定地规定的9类等门诊救助病种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向困难身份认定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3.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五)依申请救助流程

  2022年5月1日后(含5月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依申请救助对象向困难身份认定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亲属代为申请,代为申请的提供委托书),填写《医疗救助申请与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电子医保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申请资料齐全后,将申请资料递交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温馨提示:

  依申请救助对象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退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困难身份时,原则上当次门诊或住院按原困难身份办理;

  患者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取得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困难身份的,原则上当次门诊或住院按新取得救助对象标准办理。

  未按规定转诊的依申请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项目建设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到乡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

  (二)受灾情况下项目库申报程序怎么优化?

  答: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须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群众知情权前提下,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三)入库负面清单有哪些?

  答:中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管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未明确绩效目标的、对环境生态保护造成影响的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项目不得入库。

  (四)公告公示有哪些要求?

  答: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竣工后及项目实施地的公告公示工作,各级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并确保要素齐全。

  (五)项目资金支付有哪些要求?

  答: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0%。2.阶段性报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3.质保金拨付。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质保期满后,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按要求做好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当年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做好移交手续,由县级统一组织开展好扶贫项目的台账化管理、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并对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应在网站、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2.按要求做好项目资产的管护。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

  (七)项目的管护责任怎么落实?

  答: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做好风险防控。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

  (八)项目资产收益怎么分配?

  答: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九)报废的扶贫项目资产如何处置?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雨露计划

  (一)什么是“雨露计划”?

  答:“雨露计划”是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中高职(中专、技校)学历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政策业务培训为手段,以促成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为途径,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雨露计划”具体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四个方面,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扶持对象及条件是什么?

  答:每年春、秋两季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学籍比对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正在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且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无论在何地就读,均由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直补到户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家庭。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五)“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审核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各县(市)区每年春、秋两季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学籍比对后标注的学生名单,经乡镇、村严格审核把关,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对系统中未标注,但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接受家庭资助申请,组织其填写《河南省20XX年X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按程序落实补助政策。

  消费帮扶

  (一)什么是消费帮扶?

  答:消费帮扶是指动员社会力量购买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的农副产品,增加脱贫人口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主要内容和平台抓手是什么?

  答:消费帮扶包括严格产品认定、丰富销售体系和强化政策保障等内容,具体抓手是“三专一平台”建设、六项行动、展销会等。

  (三)三专一平台指的是什么?

  答:“三专”是指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一平台”是指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帮扶专柜是指主营帮扶产品的智能货柜,帮扶产品销售额须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30%;消费帮扶专馆是指主营帮扶产品的线上、线下地方馆,帮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0%并逐步提高。消费扶贫专区是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专门销售帮扶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可以是线上的电商企业专区,也可以是线下的商超企业专区。中国社会扶贫网是作为消费帮扶行动的第四方平台,用于展示帮扶产品、提供支持服务、监测发布数据。“三专”数据与与社会扶贫网完全对接,接受监督管理。

  (四)六项行动指的是什么?

  答:开展产品认定行动、市场培育行动、百企销售“五进”行动、中国社会扶贫网河南特色扶贫馆产品展销行动、预算单位采购行动、消费帮扶献爱心行动。

  驻村第一书记

  (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驻村时间考核要求?

  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必须严格执行“五天四夜”在村在岗,每月在岗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任期一般多长?

  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推进。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期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建强村党组织;2.推进强村富民;3.提升治理水平;4.为民办事服务。

  结对帮扶嵩县

  (一)过渡期内结对帮扶嵩县工作是否开展?

  答: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期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嵩县工作,11个县(市)区与嵩县各个乡镇之间的帮扶关系保持不变。

  (二)结对帮扶嵩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帮扶目的是帮扶嵩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帮扶内容聚焦产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财政援助、社会帮扶和消费帮扶等方面。

  涉贫信访

  (一)国家、省、市涉贫信访热线电话是什么?

  答:国家12317,省0371—65919535,焦作市0391-8382959,沁阳市0391-5190766

  (二)涉贫信访公示哪几级热线?

  答: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热线电话。

  (三)信访件办理时限是多少天?

  答: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信访案情复杂的,应提前3天向上级报告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酌情延长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