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城区部分道路(街巷)进行命名、更名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31 来源:沁阳市民政局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1、背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区框架不断拉大,城区道路(街巷)的布局和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自1989年撤县改市以来,我市先后4次对城区道路(街巷)进行命名或更名。1991年,合并更改街巷名称10条。1996年,命名、更名道路(街巷)名称52条(命名21条街巷,更名31条胡同)。2008年,命名、更名道路(街巷)名称26条(命名21条街巷,更名5条道路)。2012年,命名、更名道路(街巷)名称35条(命名31条道路,更名4条道路)。2012年至今,未对城区道路(街巷)进行命名,朱载堉广场南侧道路、滨河公园两侧道路等已经建好投入使用,却尚未命名,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2、目的:以“用地名讲好地方故事,让地名传承地方文化”为目标,以“方便群众生活、留得住乡愁记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路名的需求,助力经济社会高效有序发展。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印发的《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街巷)进行命名、更名的通知》(沁政办〔2023〕33号)主要是对城区71条道路(街巷)进行了重新命名、更名,命名详情如下。

  (一)更名道路(街巷)34条

  1.怀庆路。原名中原路,东西走向,东起东环路,西至神农大道。

  2.怀州路。原名中州路,东西走向,东起野王路,西至神农大道。

  3.野王路。原名未来路,东西走向,东起沁温路,西至神农大道。

  4.将史巷、仓巷、二府巷、沈巷、小黄庙巷、左营巷、刘巷、淮巷、蟒驻巷、东城巷、顾巷、仁义巷、黄山巷、饮马巷、和风巷、铸巷、南彰巷、西彰巷、杀驴巷、司巷、徐巷、神仙巷、陶巷、城南巷、八七巷、余巷、拜巷、水巷、丁巷、西城墙巷、闪家巷等31条小巷更名为胡同。

  (二)新增命名道路(街巷)15条

  1.滨河南路、滨河北路。位于滨河公园两侧,滨河公园南侧道路命名为滨河南路,滨河公园北侧道路命名为滨河北路。东西走向,东起东环路,西至太行大道。

  2.清明路。位于朱载堉广场南侧,东西走向,东起太行大道,西至香港街。

  3.龙岗路。马坡社区至南孔村东西道路,东起马坡社区东侧,西至南孔村西侧。

  4.康宁街。位于人民医院东侧、贯穿丁庄社区的南北道路,北起龙岗路,南至覃怀西路。

  5.和谐路。位于怀府新天地北侧、贯穿丁庄社区的东西道路,东起香港街,西至凯旋门小区围墙。

  6.清平街。贯穿清平社区的南北道路,北起团结路,南至文化路。

  7.丰庆东街、丰庆西街。位于丰庆新城、御林枫苑小区东、西两侧道路,南北走向,北起S308省道,南至怀府西路。

  8.环湖路。天鹅湖环湖道路。

  9.育才街。位于市委党校、实验中学西侧道路,南北走向,北起市委党校西侧道路,南至国道G327。

  10.景明街。贯穿袁屯村内的南北道路,北起怀庆路,南至怀州路。

  11.明德街。朱载堉学校、职教中心西侧规划道路,南北走向,北起滨河南路,南至怀州路。

  12.知行路。朱载堉学校南侧、职教中心北侧道路。东西道路,东起建设大街,西至太行大道。

  13.紫荆路。税务局北边道路,东西走向,东起新通街,西至太行大道。

  14.广场北路。广场北路东、西延伸道路,东西走向,东起新通街,西至康宁街。

  15.怀府西路。怀府西路西延道路,东西走向,东起神农大道,西至丰庆西街。

  (三)撤销道路(街巷)22条

  1.长城路。因城市发展,原长城路已建成为滨河公园,故予以撤销。

  2.未修建的21条规划道路(街巷)。因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调整,2012年命名的宋学义大街、云台街、紫金街、云阳街、芙蓉街、水仙街、接马寺街、花园街、何瑭大街、九峰山大街、光明大街、义山大街、朝阳大道、邘邰路、湖西路、湖东路、万善路、常平路、崇义路、复兴路、沙岗路等21条道路未实际修建,予以撤销。

  (四)相关要求

  1.以上道路(街巷)名称自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旧名称同时作废。

  2.各级各部门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各类证照中使用的地名旧称,在换发新证时予以变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不限时、不收费、不等待、不废旧”工作要求,切实提供便捷服务,把好事办好,减少因道路(街巷)命名、更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3.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及时设置或更换城区道路(街巷)指示标牌等地名标志标识。

  4.自公布之日起,涉及城区道路(街巷)名称的公文、报刊、广播、电视、广告、通讯、证件、地图、注册登记、门牌编码及各类标志物设置(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以本通知公布的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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