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10-12 来源:政数局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1.领导介绍、主要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工作规则;

  4.重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5.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报告、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沁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沁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沁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沁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下载《沁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沁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公室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沁阳市太行大道朱载堉文化艺术中心南配楼;

  邮政编码:454550;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1-5697197;

  电子邮箱地址:qyxzfwzx@126.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沁阳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