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河南 焦作沁阳松岭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焦环辐审沁〔2023〕2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河南
焦作沁阳松岭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822438075)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河南焦作沁阳松岭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松岭110kV 变电站为户外变电站,终期规划容量为3×50MVA,前期已建主变(3#主变)容量为1×50MVA,本期扩建主变(2#主变)容量为1×50MVA,不新增出线。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如果今后国家、河南省或我市颁布的新污染物排放限
值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我局委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区环保中心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八、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土地、规划等要求以有关部门意见为准。
2023年10月8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园区环保中心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