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时间:2023-09-2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 10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沁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5917209






公告单位: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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