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从严整治违法采矿破坏生态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沁阳市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5日
沁阳市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从严整治违法采矿破坏生态问题,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现根据《河南省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焦作市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全市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作为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企业修复责任为根本,以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作用为关键,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矿山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强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沁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3年7月底前,全面查清全市矿山开采修复现状。到“十四五”末(2025年12月底),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717.29亩(附件1)。
1.完成审计提出的黄河流域涉及沁阳辖区2个问题整改(附件3);
2.完成44个历史遗留未修复图斑的修复治理工作(附件5);
3.完成全市持证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改任务(附件4)。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采、治理与修复,彻底纠正矿山开发利用保护修复方面的各类问题,实现矿区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土地得到综合利用,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有效恢复。
三、整改任务及要求
(一)强力推进全市“十四五”1717.29亩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整改目标:2023年7月20日前,沿山乡(镇)要全面梳理辖区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未修复治理图斑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整治任务,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整治工作,确保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
整改要求:(1)强化台账管理。沿山乡(镇)要以2021年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最终确认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为依据,按照附件1明确的具体目标任务,重点对未修复的44个图斑拟定修复计划(附件6),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分年度“一点(图斑)一策”建立治理台账,理清责任,科学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分类治理。自然恢复。对能够依靠自身生态系统调节逐步得到恢复或通过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现状无地质灾害隐患或局部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无直接威胁对象的要采取自然恢复方式修复,要科学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落实必要的隐患消除、矿区道路封堵、设置围栏、植树和撒播草种等管理措施,对自然恢复进度缓慢或效果较差的,辖区政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重新编制治理设计,采取适当的辅助再生等措施进行修复。工程治理。对采矿损毁土地表土不适合植被生长,需通过土地平整等措施才能使受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需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环境问题隐患的,要采取工程治理方式修复,重点推进“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程(附件5),要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科学开展工程实施方案、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施工,要按照“谁立项、谁验收”原则,依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等标准,针对各类修复项目特点,分级分类规范开展项目验收,要做好后期管护,明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确保修复质量。转型利用。对可恢复为耕地等用于农业生产,或恢复为城乡建设用地用于各类建设活动的采取转型利用方式修复。(3)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修复效果等日常监管。加强对涉及废弃土石料处置项目的监管,严禁借矿山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将治理工程变开采工程。(4)开展变更核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历史遗留矿山变更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年度已完成治理修复图斑进行核查,自然恢复的,要提供专家评估意见、县级政府认定结果,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工程治理的,要提供项目立项证明、验收意见及相关验收材料;转型利用的,要提供再利用相关合法批准文件或县、乡(镇)政府的证明材料,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实现对历史遗留存量任务台账的销号管理、动态更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区中涉及采矿用地转为林地、耕地等地类变化的,要及时纳入当地日常国土变更调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紫陵镇、西向镇、西万镇、山王庄镇、常平乡
(二)全面完成审计发现黄河流域矿山修复问题整改
整改目标:2024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要求:(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拨付到位,纠正资金支付不到位问题。(2)未按规定进行矿山修复或修复效果不佳的历史遗留矿山,要立行立改,针对生态修复效果差的区域,严格按照修复方案要求,重点整治完善,提升生态修复效果。(3)全市已关闭注销未完成生态修复的矿山,要明确修复主体,高标准完成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紫陵镇、西向镇、西万镇、山王庄镇、常平乡
(三)严控新增只开采不保护修复问题,压实全市持证露天矿山保护修复责任
整改目标:2023年9月底前,建立清查问题“五本”台账。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要求:(1)查清现状。沿山乡(镇)要以本区域内所有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采矿权人为对象,全面查清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现状,逐矿逐项统计汇总分析,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清查问题“五本台账”。开发利用情况。查清矿山是否在批准期限内采矿;是否编制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是否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是否按照采矿许可证的拐点坐标对矿区范围设桩标界;是否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开采;是否未经审批变更开采方式。生态修复情况。查清矿山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修复工作;关闭矿山是否完成复垦修复并通过验收;依法依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的,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等情况。环境保护情况。查清矿山是否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是否规范;污染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水土保持情况。查清矿山是否有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查清矿山是否进行安全评价,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相邻矿山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等情况。(2)专项整治。在建立“五本台账”基础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清单,分工协助,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逐一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整治完成的,需经市政府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录,逾期不改正的要立案查处,处罚后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3)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矿山建设方面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废止一批发布时间较长,时效性、适用性缺失的;保留一批指导性、针对性仍较强的;细化一批过于宽泛、操作性交叉的;制定一批对基层和矿山企业亟需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如林业部门要制定科学选择矿山修复树种草种的规范标准,用于指导生态修复。尽快建立和完善矿产从“探、采、选、修和管”全流程的科学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水利局、应急局、科工局、林业中心,紫陵镇、西向镇、西万镇、山王庄镇、常平乡
(四)严查新增非法采矿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追责追偿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配套制度,2023年12月底前,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多发、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重大舆情事件。
整改要求:(1)强化执法检查。对新增违法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利用“日提取、周下发、月通报”“季度+年度”矿产卫片执法、12345违法线索举报等手段,及时发现无证开采、有证露天矿山违规开采问题,并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查证属于新增违法行为,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提升技防能力。建立“人防+技防”全市全覆盖监管体系,发挥“一网两长”制度优势,强化“山长制”职责;完善“天眼”监管系统,建立生产矿山区域视频监控和露天矿山电子围栏监管系统,提升对生产矿山的技术监管能力和水平,把违法违规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公益诉讼的露天矿山综合治理体系,对拒不修复的违法主体,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促进违法主体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公安机关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进行打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公安局、林业中心、紫陵镇、西向镇、西万镇、山王庄镇、常平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稳政治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相关乡镇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全市“一盘棋”,整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相关乡镇参照市级标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矿山企业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在市级方案基础上,各相关乡镇要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全市整改工作责任链条。各相关乡镇结合实际整改方案要对市级方案分解细化,涉及的整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任务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2023年7月18日前,乡镇整改方案加盖公章,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整改方案不具体、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的,要重新制定。要科学采取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推动矿产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类问题整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推动环境保护类问题整改,市水利局牵头推动水土保持类问题整改,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推动安全生产类问题整改。对完成整改问题达到销号标准的,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模式,由乡镇政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销号申请,经市级实地核查后,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销号申请,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三)强化部门协同。市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监测监管、督促指导、电子化台账管理,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统筹协调全市整改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整改措施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乡镇开展重点督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非法开采高发频发、组织整改不力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违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和移送移交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成效。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相互通报整改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相关乡镇要按照修复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加大各类政策和资金的整合力度,为生态修复治理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土绿化、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同时,结合地方实际,持续探索矿山修复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等措施,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调动投资人和使用人的积极性,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快生态修复进度。要加大建设资金审计稽查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延迟拨付建设资金现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提升修复质量。支持有条件区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试点示范,推广生态修复的科研成果、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工作质量水平。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科技攻关力度,因地制宜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新技术、新方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质量。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加大《黄河保护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意识。
附件:1.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预期目标任务表
2.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存量问题整改台账
3.审计发现的黄河流域部分地区矿山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台账
4.沁阳市有主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问题整改台账
5.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修复治理重点工程明细表
6.沁阳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未修复图斑一览表
(联系人:胡辉 电话:0391—5688681)
附件1 | ||
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预期目标任务表 | ||
序 号 | 乡(镇) | 预期目标任务(亩) |
1 | 常平乡 | 455.99 |
2 | 山王庄镇 | 301.76 |
3 | 西万镇 | 51.66 |
4 | 西向镇 | 152.69 |
5 | 紫陵镇 | 232.11 |
汇 总 | 1194.21 | |
备注:预期目标任务包括“十四五”期间以工程治理、转型利用、自然 恢复等方式修复并完成验收的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总面积。 |
附件2
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存量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具体位置 | 图斑编号 | 面积(亩)
| 修复方式 | 项目类型 | 已治理面积(亩) | 现场影像 | 是否达到设计方案要求 |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验收 | 乡(镇)政府负责人 |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电话 | 属地山长 | 备注 |
1 | ||||||||||||||||
2 | ||||||||||||||||
3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附件2填报依据为表1和表6中需完成修复治理任务图斑情况。
附件3
审计发现的黄河流域部分地区矿山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具体位置 | 面积(亩) | 问题 | 已整改面积(亩) | 现场影像 | 拟整改到位时间 | 是否达到设计方案要求 |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验收 | 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 县(市)区自然资源负责人 | 县(市)区自然资源负责人电话 | 属地山长 | 备注 |
1 | 沁阳市 | 沁阳市校尉营项目和丹河峡谷景区南部区域项目关闭矿山修复效果差。 | |||||||||||||
2 | 沁阳市 | 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资金支付不及时,拖欠工程款1901.07万元。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此表填写内容为黄河流域专项审计组发现问题,请如实填写
最新整改情况。
附件4
沁阳市有主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矿所在地 | 采矿许可证 | 采矿权人 | 主矿种 | 矿山名称 | 现场影像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整改目标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备注 |
1 | |||||||||||||
2 | |||||||||||||
3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修复治理重点工程明 细 表
序号 | 乡镇 | 工程名称 | 图斑数量(处) | 预期治理面积(公顷) | 重要治理措施 |
1 | 常平乡 | 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 3 | 16.67 | 废弃建筑物拆除、危岩清除、废渣清运、场地平整、截排水沟、挡土墙、绿化工程等 |
2 | 山王庄镇 | 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 2 | 7.35 | |
3 | 西万镇 | 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 |||
4 | 西向镇 | 沁阳市“十四五”历史遗留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 6 | 27.1 | |
5 | 紫陵镇 | ||||
合计 | 11 | 51.12 |
附件6
沁阳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未修复图斑一览表
序号 | 市 | 县(市)区 | 图斑数量(处) | 面积(亩) | 备注 |
1 | 沁阳市 | 常平乡 | 11 | 405.74 | CT4108822016000003001 ZJ4108822021002006 ZJ4108822021002007 ZJ4108822021002008 ZJ4108822021003001 410882—20210702—04799 410882—20210702—21606 410882—20210702—21607 410882—20210702—21609 410882—20210702—21612 410882—20210702—21921 |
2 | 沁阳市 | 山王庄镇 | 5 | 316.28 | C4108822009027120007443001 CT4108222016000075001 410882—20210702—04984 410882—20210702—21613 410882—20210702—21924 |
3 | 沁阳市 | 西万镇 | 4 | 104.36 | C4108822009057120016283003 CT4108822016000028001 ZJ4108822021002001 410882—20210702—21615 |
4 | 沁阳市 | 西向镇 | 21 | 691.93 | ZJ4108822021001001 ZJ4108822021001002 ZJ4108822021001003 ZJ4108822021001004 ZJ4108822021001005 ZJ4108822021001006 ZJ4108822021001007 ZJ4108822021001008 ZJ4108822021001009 ZJ4108822021001010 ZJ4108822021001011 ZJ4108822021001012 ZJ4108822021002004 ZJ4108822021002009 410882—20210702—04868 410882—20210702—04871 410882—20210702—05056 410882—20210702—21608 410882—20210702—21610 410882—20210702—21947 410882—20210702—21948 |
5 | 沁阳市 | 紫陵镇 | 3 | 198.98 | ZJ4108822021005001 410882—20210702—21963 410882—20210702—22058 |
合计 | 44 | 171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