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3-06-09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沁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8日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豫0882执恢158号】,要求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被执行人章华驯名下位于沁阳市商埠大街1号楼11-14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沁房权证字第0930116010号、沁国用(2011)字第02033号]进行分割登记,将其中位于沁阳市商埠大街1号楼011、012号商铺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过户到李彩红名下。

  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规定,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将章华驯名下位于沁阳市商埠大街1号楼11-14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沁房权证字第0930116010号、沁国用(2011)字第02033号】公告注销,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