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3-00100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14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辟学校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2019〕28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5月17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辟学校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项目建设,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学校项目建设审批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有学校范围内实施的拆除重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沁阳市境内现有学校(含幼儿园)范围内实施的拆除重建、抗震加固、新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
二、基本原则
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办理流程
(一)土地证的办理。鉴于沁阳市96%的学校建设用地均未办理土地证,且未进行土地确权的现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62号)中第一款“切实保障教育用地”相关精神,“对暂时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的农村学校,在学校校舍建设审批时,要立足现实,简化手续,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批校舍建设手续”。乡镇政府审核过的证明,可以视作土地证的功能继续办理其他手续。
(二)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项目学校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上级资金文件、乡镇证明、经过图纸审查的施工图一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学校提供的必备材料后,应予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项目学校向住建部门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监理合同等材料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收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扩充义务教育资源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62号)中第五款“减免建设项目收费”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0号)精神,“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不得先交后退;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尽量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总额城市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4%,农村(县城、乡镇)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2%”。
五、工作要求
(一)特事特办。全市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学校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要坚持“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专项”的原则,行政审批人员在收到项目学校提交的审批资料后,要在办结承诺时限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限时快办。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审批办理时间,尽快提前办结。
(三)责任追究。对在“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各行政审批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凡因无故造成“绿色通道”项目过期受理、延期办结的,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失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