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3-0005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沁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2021〕20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沁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12-29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3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30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沁阳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沁政〔2008〕48号)同时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