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焦自然资〔2023〕62号)要求,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要求,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一)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推进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密切配合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二)明确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协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三)完善信息系统。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并依托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业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流程及登记簿和证书模板,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

  (四)复制共享登记成果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复制共享,是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顺利衔接的前提和基础,成果主要采取电子数据拷贝形式进行,电子数据不足以支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采取纸质资料复制形式。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资料、成果的拷贝、复制工作,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历史资料和数据成果的复制共享。

  (五)登记成果整合入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接收登记成果资料后,要加快数据整合入库,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理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各地要坚持“核实一宗,入库一宗”,未经核实准确的登记数据暂不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以确保登记数据质量。对于承包合同记载面积与登簿面积不一致的,应进一步核对承包合同记载面积,并依据土地承包工作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协商处理;承包合同记载面积与登簿面积一致,但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数据整合时不作调整,数据库中增设实测面积字段(实测面积SCMJ)予以记载;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按照共有产权建立数据库。数据整合应做到图、数、档相关联。成果资料边移交、边整合、边应用。

  (六)共享登记档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已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资料共享使用工作机制,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尚未移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要加快推进移交工作。登记档案实现共享的,视为已完成登记资料的移交。

  (七)共享数据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要结合我市基础条件,根据资料介质形式、存储管理方式等实际,积极沟通协商,研究制度措施,推进承包合同和登记数据互通共享。已建立专线联通的,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在线方式批量推送电子数据;在线共享条件不具备的可暂时采取数据拷贝方式进行;尚未数字化的,可采取纸质资料复制方式。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一致的,无需另行复制纸质资料。两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

  (八)加强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照农业农村部门共享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将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员及承包土地的面积、承包期限等登簿,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登簿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现资料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

  三、切实履行职责,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九)依法依规做好过渡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沁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沟通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能划转情况,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完成划转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系统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体业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核要点,明确办理时限、完善相关簿表册证书等。自2023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农业农村部门不再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业务。

  (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有序衔接试点。坚持“审慎稳妥、试点先行”原则,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延包试点工作节奏和要求,共同部署、一体推进有关工作,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与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后续的不动产登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暂停向社会和群众提供相关的登记服务。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自然资源部确定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专用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四、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人员配备。要积极协同档案、大数据等部门和乡镇开展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条件能力建设,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中国特色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要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业务流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切实方便群众。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十三)统筹推进试点。要积极谋划优选先行推进试点,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证书颁发的路径方法。在充分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后,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信息共享,确保工作连续稳定。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