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7-1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依法保障登记质量,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沁阳市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制度。

  一、目标任务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工作原则,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工作,持续推动我市不动产登记质量提升;建立健全登记质量自检体系,着力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标准化水平;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联动工作机制,把窗口作风整治与压实工作责任结合起来,把严格内部管理与强化制度执行结合起来,把夯实业务基础与提升服务质量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实现登记流程规范、登记效能提升、登记结果精准的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工作目标。

  二、检查内容

  (一)各办事环节是否符合服务承诺要求,有无群众有效投诉;

  (二)登记业务类型是否适用准确,登记依据是否合法,登记要件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形式,设专人负责把关确保登记簿内容和入库的不缺不漏;

  (四)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落实情况,是否对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不予查询、复制;是否对不符合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条件的申请予以查询、复制的;是否擅自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

  (五)通过“全自助”申报平台发起业务录入上传的申请材料信息及相关电子图片,是否真实、客观、准确、可靠,有无伪造、编造和隐瞒等虚假行为,与对应纸质材料是否完全一致。

  (六)是否按照收件标准核收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业务系统数据录入、资料拍摄和人像采集,各类表单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受理、审核、核定和登簿,是否按规范要求实行查验、询问、收件和出具审核意见,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公告、公示或实地查看,是否按业务规则落实声明、知悉、承诺、通知、函告、补录、挂起、邮寄、补正等操作事项;

  (八)各环节办理成果是否完整且符合登记程序,各环节表单簿册证信息填写是否齐全、准确、规范,各环节转递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九)不动产单元是否按照规定划分且正确落宗定位,房地数据挂接是否准确完整且符合业务逻辑,楼盘表和户信息是否按照规定设定且符合现状;

  (十)税费缴纳是否依规、准确;

  (十一)证书、证明缮写盖章是否规范,资料移交整理和组卷是否完整;

  (十二)登记结果上报数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全省增量报文及登簿日志上报情况》、《失败报文接入详情表》及每月、每季度《工作简报》,对不动产登记中心上报数据的成功接入量、重复接入量、失败接入量、登簿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各项上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

  三、检查方式

  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质量抽检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抽样检查,由赵继玲牵头落实。组长:王卫斌,副组长:赵继玲,成员:杨葳、李新明、田娟娟,负责组织实施本中心不动产登记质量日常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开展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

  (二)狠抓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结果质量抽样检查工作,同时积极督促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抽样检查计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日常检查,对抽样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一个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确保做到检查有效果、问题有回应、整改有落实。

  (三)认真建章立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通过不动产登记结果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查找和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登记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严格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依法保障登记质量。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