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建立不动产测绘投诉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维护广大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不动产测绘工作及服务水平,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提高不动产登记的信息透明度,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现建立不动产测绘投诉工作机制,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投诉渠道

  企业群众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投诉:

  1、电话投诉:在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科设立电话投诉专线(电话:0391-5688268),受理有关问题反映或投诉。

  2、信函、邮件投诉:地址为沁阳市沁园北路12号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籍科;邮箱:qydjk@126.com。

  3、电话投诉:0391-5691668。

  二、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

  沁阳市辖区内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作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

  1.工作程序不规范。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超时、无故不受理测绘业务、违规乱收费等问题。

  2.工作结果有异议。不动产测绘程序、地籍图、宗地图、测绘成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包括对人员管理、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反映权籍测绘机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三、规范处理程序

  地籍科负责投诉处理的具体工作,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调查和反馈三个部分。

  (一)受理

  接到问题反映或投诉后,审查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其他反映渠道。

  (二)调查

  1.常规程序。投诉人反映一般性问题的,由地籍科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测绘机构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2.专业程序。投诉人反映属测绘专业性问题的,由地籍科从不动产测绘单位中随机抽取专家人选,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开展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包括调查结论、针对被投诉测绘机构发生问题的整改建议以及给投诉人的回复意见)。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协会理事长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三)反馈处理

  经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单位存在调查测绘成果错误、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成果、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的,按以下途径反馈处理:

  1.地籍科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告知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心需将落实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并报地籍科。

  2.被投诉对象属测绘机构的,地籍科将调查结果向焦作市测绘资质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交其处理。

  四、其他事项

  地籍科将对各有关单位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跟进处理进度,确保各负责处理工作的单位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对不动产测绘单位问题情况定期总结通报,督促问题整改、提升服务。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