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5611308
通讯地址:沁阳市怀府中路40号
邮政编码:454550
电子邮箱:qythbgs@126.com
二、公开内容
1、办事处领导名单及分工;
2、办事处办公机构信息;
3、办事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办事处有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5、办事处人事任免;
6、办事处重要会议、工作活动的最新动态;
7、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办事处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9、办事处及办公室的公告、公示;
10、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信息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处理
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街道相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