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沁政办〔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我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沁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并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查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措施,汇总各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处非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杨有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琚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松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教体局、市文广旅局、市科工局、人行沁阳支行、银监办、各乡(镇)街道。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张耿敏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三、组成单位分工
(一)市政府办负责市政府领导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召集单位相关会议,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类公司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三)市纪委监委负责非法集资工作的督导、问责、纪检监督等工作。
(四)市委组织部负责非法集资工作的督导、问责、组织处理等工作。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公检法机关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执行工作,建立案件联动机制,加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协调。
(七)市法院负责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涉案资产的追缴等工作。
(八)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起诉等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的立案、侦查、资产查扣及非法集资工作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报送等工作。
(十)市发改委负责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及其他带“投资”字样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十一)市信访局负责对非法集资上访群众的信访接待、登记并负责通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行业主(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解释、疏导劝返等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兑付等工作流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十三)市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等商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贸、信息咨询及其他无行业主(监)管部门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十七)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等企业、组织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十八)市交通局负责汽车租赁、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十九)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二十)市教体局负责民办学校等组织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二十一)市文广旅局负责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企业、组织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二十二)市科工局负责科技、技术等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二十三)人行沁阳支行负责网络支付等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二十四)银监办负责网络借贷业务、网络信托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和网络消费金融业务等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日常监管。
(二十五)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负责本辖区日常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防范非法集资日常宣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置、打击工作,保持与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顺畅,确保本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受召集人委托,可由副召集人召集开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报送市委、市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