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沁阳市和生森林动物乐园及野生动物交易中心项目
(二期森林动物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焦环审沁〔2023〕12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沁阳市和生森林动物乐园及野生动物交易中心项目
(二期森林动物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3X9A4K86)报送的由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沁阳市和生森林动物乐园及野生动物交易中心项目(二期森林动物乐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沁阳市西万镇七里桥村东845米,拟投资33000万元,生产设备及建设内容详细见《报告表》。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其他需要强调的要求
(三)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规定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方式、排放标准,或者应满足的环境质量标准。
(四)如果今后国家、河南省或我市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届时你公司(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工程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排污单位还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我局委托焦作市生态环境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沁阳市西万中心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七、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
八、土地、规划等要求以有关部门意见为准。
2023年5月5日
抄送: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万中心所、河南省绿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