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2023-0003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9年06月22日
标  题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沁政办〔2009〕54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30日
时 效 性 有效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9-06-30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沁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沁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      

 

  为了规范我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我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食用清真食品是我国回族、维吾尔族、东乡族等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我国和我省因不尊重清真食品风俗习惯而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市有回族群众1.3万人,分布于全市的6个乡(镇)、办事处的9个村(街)。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有230多家,分布在13个乡(镇)、办事处。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全市清真食品市场秩序保持平稳,没有发生大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动态性和敏感性强的特点,出现有办理清真牌证不及时、少数民族经营人员少、冒充回族人员违规经营清真食品等现象,存在着不安定隐患。为此,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作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和谐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

二、严格把关,规范清真食品牌证的管理工作

清真牌证由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统一制作,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仿制,一经发现全部没收。

(一)办理清真牌证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登记表》,报市民族宗教局审批发放清真牌证;

2、市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日常牌证发放监督工作,市民族宗教局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视情况,随时进行复查或抽查。

(二)实行跟踪管理,抓好牌证发放后的后续监管。清真牌证发放后,由所在责任区域的清真寺、义务监督员实行跟踪管理,掌握动态情况。一是随时了解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和负责人变更、地址迁移、经营种类变化等情况,及时报告市伊协、市民族宗教局做好备案登记和变更等工作;二是发现牌证损毁的,及时通知予以更换;三是发现停业或迁往外地的,要及时收缴牌证,并予以公布。

三、强化监管,构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机制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采取得力措施,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机制。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民族村(街)、清真寺、市伊斯兰教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集中培训、进村入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民族风俗习惯和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全市各族群众按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办事,形成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设立热线电话。市民族宗教局向社会公开清真食品监督热线电话(5615361),明确人员管理电话来访,做好登记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聘请义务监督员。聘请责任心强、热心清真食品工作,有一定威信,具有清真食品知识的民族人士担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由市民族宗教局统一制作颁发检查证,制定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

(四)实行区域表册化管理。将全市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政村(街)和清真寺划分成若干区域,将全市各个区域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位置、负责人、经营种类、少数民族人员情况、牌证类型、联系方式等填写表册,输入电脑。同时,明确清真北大寺、水南关清真寺、南关清真寺、崇义清真寺、水北关清真寺和18名义务监督员管理区域和责任路段,并通过电视和张贴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责任任务的清真寺要成立以寺管会主任为组长,阿訇为副组长的清真食品监督小组,并按相关要求监督到位。

(五)市伊斯兰教协会要发挥清真食品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清真食品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组织清真食品的检查,严格要求有关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规程操作,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领导,确保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沁阳市成立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族、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为成员。怀庆、太行、沁园、崇义、王曲、西向等重点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辖区负责制。有关乡(镇)、办事处、民族村(街)为清真食品工作的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民族村(街)主要负责人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因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实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清真食品市场进行集中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附件:沁阳市清真食品责任区域表

               

 

 

 

 

附件

沁阳市清真食品责任区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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