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知 沁政办〔2022〕45号

时间:2022-12-30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15

 

 

 

沁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焦作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沁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受地震影响的事件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视各乡(镇)街道地震应急的需求,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市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长: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红十字会、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武警沁阳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沁阳沁河河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国网沁阳供电公司、焦作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沁阳工作组、焦作银保监分局沁阳监管组、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协调本地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协调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向焦作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其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市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和强有感地震灾害,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现场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或者启动级以上响应后,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受灾情影响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可派出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指导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体系

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指挥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

2.3 指挥协调

2.3.1 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设立后,下一级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震中所在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市政府根据灾情所在乡(镇)街道请求或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3.2 现场指挥

市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乡(镇)街道指挥部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当上级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时,下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3.3 协同联动

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3 地震灾害分级和分级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主城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

级、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启动后,应根据地震级别和受灾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2.1 级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3.2.2 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派出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组等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3 级应急响应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街道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并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组等人员,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与焦作市防震减灾中心、焦作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及时接收上级地震观测数据,在市政府领导下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地震预警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 震情速报

发生地震后,市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与焦作市防震减灾中心、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信息沟通,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并迅速评估地震可能影响的区域、受灾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对发生在市内的3.0级以上地震、市外周边地区的4.0级以上地震,立即向市指挥部和焦作市防震减灾中心、焦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防御措施

4.3.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焦作市防震减灾中心、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构造探查、地震危险性评价,组织开展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3.2 预报区防御措施

市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所在地乡(镇)街道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宏微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级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迅速将震情上报焦作市指挥部,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市指挥部启动级响应,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成员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准确、规范。

2)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上级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请求上级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6)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7)市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1.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的乡(镇)街道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震情。

5.1.4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在市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请求上级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焦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5 应急处置

(1)组织人员疏散

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沁阳车务段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车站、景区景点、工厂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等空旷安全地带。

2)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请求上级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现场卫生学评估、处置;接待和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4)安置受灾群众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市指挥部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指挥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建设临时避难场所。

市教育体育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红十字会按照规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国(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5)抢修基础设施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市交通运输、水利、河务、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铁路、通讯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6)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根据灾情救助需要,市指挥部提出救灾应急资金和捐赠物资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批复后,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根据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7)监测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焦作市防震减灾中心、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8)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水利局组织开展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9)开展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宣传报道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市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2)涉外事务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市委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5.1.6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街道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7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 Ⅱ级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迅速将震情上报焦作市指挥部,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

2)市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

2)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5.2.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请求上级协调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向焦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0)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请求上级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筹集和运送急需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指挥部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指挥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建设临时避难场所。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灾后所在乡(镇)街道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及时请求上级指挥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市交通运输、水利、河务、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铁路、通讯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根据灾情救助需要,市指挥部提出救灾应急资金和捐赠物资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批复后,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根据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监测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请求焦作市防震减灾中心、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助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水利局组织开展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宣传报道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5.2.5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街道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应急响应启动

1)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迅速将震情上报焦作市指挥部。

2)市指挥部启动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协助灾区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由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3.3 应急处置

1)监测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加强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次生灾害防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5.3.4 乡(镇)街道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做好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准备工作。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街道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4 扩大响应

当震情发生变化,超出市指挥部的救援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详细受灾情况(包括地震影响区域、受灾人口、房屋、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等),请求上级支援。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发生后,按照上级要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民兵应急队伍和预备役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焦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市)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市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的高效指挥。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焦作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组织建设本市的地震应急响应平台,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加强应急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协同会商、态势分析等业务系统建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

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市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支持。

7.4 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相关要求。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演练、培训与宣传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指挥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级各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每年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事件

市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厅、焦作市地震局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地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8.2 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市防震减灾中心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完成参数测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指挥部

8.3 地震传言事件

当市辖区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误传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当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3 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1. 沁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沁阳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 沁阳市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