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盘活存量资产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2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沁阳市盘活存量资产协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6日
沁阳市盘活存量资产协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投资,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摸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资源家底,优化存量资产配置,整合闲置低效使用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充分借助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工具,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摸清各类资产底数及使用利用情况,逐步建立资产资源动态监管系统,逐步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管理有效、监督有力的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机制,借助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工具,盘活一批闲置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打通政策堵点,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力度和广度,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协调推进,有效解决闲置资产资源低效管理、盘活利用不够等突出问题。
(二)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市场形势,结合资产资源实际,有序有力推进盘活土地、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确保市场化处置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分类处置。根据资产资源摸查情况,对土地、房屋、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分类填列,每项资产资源制订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同时聚焦重点领域,优先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聚焦重点主体,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市级国有资产所属单位盘活存量资产。
(四)依法推进。坚持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按照相关司法程序完善资产资源相关手续,依法依规依程序评估、拍卖、出租、出售、经营资产资源,确保国有资产资源在阳光下经营管理。
四、方案实施
(一)成立盘活存量资产领导小组。成立市盘活存量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琚伟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孟强任副组长,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资产盘活统筹协调工作,成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
2.国有自然资源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3.国有企业资产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沁阳市住房投公司、沁阳市城乡投公司、沁阳市怀川文旅公司及各三级国有公司)。
(二)建立资产盘活机制。建立健全盘活存量资产投资工作协同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着力构建存量资产多层次盘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下达任务目标,强化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督导、通报、考核。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工作小组,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三)做好资产摸排清底。按照国务院明确的资产盘活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完成不动产、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摸排工作,各工作小组负责各自领域,厘清资产现状。
牵头单位:各工作小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国有资本公司。
(四)提出盘活资产意见建议。由资产所有者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盘活意见,分别上报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会同行业和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盘活意见,上报市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各工作小组。
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五)推进存量资产确权。根据市属国有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就存量资产涉及土地、房屋问题进行工作指导,明确资产权属关系,解决低效无效资产出清障碍,完成相关权证办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
(六)实施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多维驱动,持续扩募”盘活策略,依托专业机构梳理底层资产,提升项目收益,做到应盘尽盘。结合农发行相关有利政策对存量资产进行有效配置,吃透存量资产项目融资政策和渠道,通过资产收购、产权转让、提质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盘活,对具有收益潜力的存量资产进行优先盘活,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资产管理公司及社会资本通过资产转让、置换、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联营等方式优化盘活效益,推动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工作小组,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政策创新,落实国家、省制定的部分领域定价机制,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为市场定价及差异化,提高资产收益率。加强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加大财税支持,依法做好税费征收,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资产进行纳税辅导,发挥好税收优惠政策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扶持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工作小组,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八)提升资产盘活质效,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梳理查找制度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国有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办法,制度化、常态化清理查点国有资产资源,借助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工作小组,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关于查活存量资产相关工作理念的具体实践,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查活资产资源工作作为规范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切实做好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
(二)加强统筹,及时切调推进。牵头单位要全面统筹专项工作,制订细化操作方案,积极协调,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及时将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范国内证照不全、有历史遗留问题的闲置资产,产权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办理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争取尽快达到处置条件要求。
(三)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行业主管部门及牵头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基层检查督促,确保清理盘活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资源情况,不得出现弄虚作假和瞒报、隐报、转移资产、截留私分或抵缴租金收入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资产资源的交易和收益监管,建立健全清理盘活的档案台账,做好清理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形成国有资产资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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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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