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2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焦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底线。
一、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强力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琚伟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小波、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陆俊伟为副组长,市应急、公安、科工、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城管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陆俊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组织抽查暗访等工作。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企业员工人数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生产加工、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作坊,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扶贫车间。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重点从四个方面20项内容进行严查。
(一)严格建筑防火要求。
1.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供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的,必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等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内,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严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5.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生产车间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必须保证每个企业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6.严禁将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7.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隔断;冷链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设施设置。
8.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9.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一律安装使用能够互通互联的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1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值班制度,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测。
11.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应急照明,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
12.严禁生产作业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电焊气焊明火作业。
13.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期间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品,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
14.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充电。
1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由专业电工、燃气操作人员进行规范施工作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6.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成立消防管理组织。
17.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使用的,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8.必须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确保达到“四会一知道”(会报火警、会逃生、会灭初期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知道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要求。
19.必须将外聘施工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管控。
20.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训练。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场所底数。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应急、公安、科工、商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城管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排查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核查。对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问题,现场反馈到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摸清隐患底数。
(二)立即整治一批隐患突出场所。对排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生产厂房设置在仓库上层的、生产车间达不到2个安全出口的、多家企业合租一栋标准厂房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冷链加工企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撤离人员,依法停业整改。
(三)坚决整治消除隐患问题。2023年1月10日前,对照“四个清单”,综合采取执法、曝光、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前期停业整改的企业,由焦作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逐家进行验收,符合整治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自2022年12月中旬开始,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对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进,分管负责人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其他负责人认真履行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工作,组织排查检查。
(二)形成整治合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厘清职责,督促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电焊气焊作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证从事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细化工作措施,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并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市科工局要摸清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并加强监督检查;市商务局要加强对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要配合相关部门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年报及相关制度不落实等情况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违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建设及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对属于监管范围的企业开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市乡村振兴局要牵头抓好扶贫车间中类似厂房整治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市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暗访抽查情况实施消防安全责任事前追究。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市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凡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除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12月1日前上报具体工作方案;12月1日起,每天下午16时00分前上报相关台账和统计表(附件2、3、4);2023年1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志鹏 电话:0391-5613119 15039108172
电子邮箱:qinyangxf@163.com
附件:1.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关停企业台账
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 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琚 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梁小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俊伟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司建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申志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超彦 市科工局副局长
安廷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 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郝禾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媛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朱德宝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志鹏 市消防救援大队初级技术职务
纪志勇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廉水利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刘玉聪 市科工局经济运行科科长
任凤娇 市商务局办公室科员
张 静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和认证监督管理科科长
牛红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委办科长
吴拥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工站站长
刘 森 市乡村振兴局项目办主任
杨浩东 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陆俊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组织抽查暗访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要问题;对各乡(镇)、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承担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班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筹备和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会议,收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向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通报;组织研究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工作机制
(一)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每天下午4:00前将当天本辖区本系统排查整治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周例会制度。每周组织召开专班工作例会,要求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三)周通报制度。每周五将本周全市排查整治情况向各乡(镇)、街道、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通报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督查检查制度。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有关专班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约谈制度。对瞒报、迟报信息、工作推进缓慢、执法检查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及约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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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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