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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沁政〔2021〕15号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沁政〔2021〕15号
时间:2021-11-22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取消18项、调整7项、保留47项(含新增15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保留(含新增)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21年11月12日
政策解读:《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