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沁政办〔2023〕2号

时间:2023-02-27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市政府共收到市届人大次会议、政协次会议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22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7件,政协委员提案172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办理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为交办、反馈、办前沟通、办理、答复回访、二次办理和答复。

(一)交办、反馈和办前沟通工作。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尽快与所提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沟通。承办单位务必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建议提案交办反馈单》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要于15日内将《建议提案办前沟通情况表》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理流程,确保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531前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所有建议、提案务必在630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2.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以正式文件行文,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3.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甲、乙、丙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标明。

4.复文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1份,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1份。

5.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主办单位,应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于630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答复回访工作。各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时,要主动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认真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确保见面率、办结率达到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限期重新办理。

(四)二次办理和答复工作。凡被列入类的建议、提案(跨年度解决的除外)和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都需要进行二次办理答复。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二次办理答复工作,经过努力新解决或取得新进展的事项,必须于1210日前再次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反馈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理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严格把关,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监督检查,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牵头承办责任人,切实履行牵头责任。

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室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准确把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有条件解决的,要切实解决、尽快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现实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随时让代表和委员了解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2.建议提案交办反馈单

      3.建议提案办前沟通情况表

      4.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5.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8.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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