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沁政办〔2021〕48号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09月02日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沁政办〔202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沁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6日
沁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经过培育孵化后能够达到沪深证券交易所或海外证券交易市场主板上市要求,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群体。
第三条 企业入库条件:企业注册地在沁阳市辖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失信的情形。
第四条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绿色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第五条 入库申报程序
(一) 企业申报。各乡(镇)街道、市科工局、产业集聚区组织本辖区或归口管理企业的申报工作,每季度首月把企业填报的《沁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
(二)调研审核。市金融工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结合各乡(镇)街道、市科工局、产业集聚区、金融投资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
(三)入库公布。根据市政府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名单。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全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注册日期、注册地、股本或注册资本等)。
(二) 股权结构及历次变更情况。
(三) 近3年生产、技术研发、营销模式及销售情况。
(四) 企业的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及发展前景。
(五) 近3年财务年度报表。
第七条 后续服务管理
(一)入库企业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程序,为上市后备企业办理有关手续证明,扫清上市障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入库企业可享受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优先纳入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优先参加市金融部门组织的企业上市规范治理、财税法务等业务培训及投融资对接服务。
(三)入库后备企业优先享受改制辅导、私募融资、奖补申报、培训咨询、外出考察学习等服务。
第八条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一)企业入库后两年内,上市工作无实质性进展。
(二) 企业资产质量、环境保护、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入库条件。
(三) 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 企业已完成上市工作。
(五) 其他不符合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沁阳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