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3-02-16 来源:沁阳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沁阳市教育体育

沁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

沁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沁阳市公安局

沁阳市民政局

沁阳市司法局

沁阳市财政局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沁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沁阳市交通运输局

沁阳市水利局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沁阳市商务局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管理局)

沁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沁阳市应急管理局

沁阳市审计局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沁阳市统计局

沁阳市医疗保障局

沁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沁阳市金融工作局

沁阳市档案局

沁阳市新闻出版局

沁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沁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沁阳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沁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沁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沁阳市紫陵镇人民政府

沁阳市西向镇人民政府

沁阳市西万镇人民政府

沁阳市山王庄镇人民政府

沁阳市常平乡人民政府

沁阳市柏香镇人民政府

沁阳市崇义镇人民政府

沁阳市王曲乡人民政府

沁阳市王召乡人民政府

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

沁阳市沁园街道办事处

沁阳市覃怀街道办事处

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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