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推动高能级文旅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沁政〔2022〕9号

时间:2022-09-07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河南省旅游条例》和《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提升我市旅游形象打造全市高能级文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政策

 

 

202295日     


沁阳市推动高能级文旅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一、鼓励创建旅游品牌

(一)鼓励创建国家A级景区。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景区,按评定级别给予50万元(5A级)、20万元(4A级)、5万元(3A级)奖励。

(二)鼓励创建旅游度假区。被命名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30万元奖励。

(三)鼓励建设精品民宿。对证照齐全、设计风格独具特色、经营效果良好、无投诉的精品民宿,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标准民宿经营户达到全村户数60%以上的乡村旅游特色村,给予村集体50万元补助。

(四)鼓励创建星级饭店。对新评定的星级饭店,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五星级)、10万元(四星级)、5万元(三星级)奖励。

(五)鼓励创建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示范镇。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以上特色生态旅游示范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创建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七)鼓励创建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八)鼓励智慧景区建设。被评定为智慧旅游景区,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20万元(5钻级)、10万元(4钻级)奖励。对再次提升钻级的景区,扣除原奖励金额后,按照升钻后级别补足其余部分。

(九)支持旅游厕所建设。新建旅游厕所达到3A级标准的,每座奖励3万元;达到2A级标准的每座奖励1.5万元。

(十)积极打造沁阳美食产品。对获得国家级餐饮协会颁发的单项品牌给予3000元奖劢,获得省级餐饮协会颁发的单项品牌给予1000元奖励。

(十一)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对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在省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

二、强化宣传营销支持

(十二)鼓励景区加强营销。对景区在省内外大型媒体进行品牌宣传的,根据广告规模,按照最高30%比例补贴广告费。

(十三)鼓励民俗特色演艺产品。组织开展非遗文化剧目、制作、展演进景区、进公园,支持我市演出机构创排民俗特色文艺精品节目。每创排出一个演艺节目并定期演出的,奖励1000元。

(十四)鼓励举办特色活动。鼓励景区、乡)街道举办体育赛事、节会活动(啤酒节、音乐节、戏水节、采摘节等),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奖补。

(十五)丰富特色评选活动。开展沁阳故事、沁阳特产、沁阳风景、沁阳名吃、特色旅游纪念品等有奖征集评选活动,选聘沁阳旅游形象大使,树立我市旅游品牌,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对于其中表现优秀的策划人、讲述人、组织者,给予一定奖励。

(十六)鼓励通过新媒体扩大影响。利用新媒体、自媒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传播,扩大沁阳旅游影响力。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并在文案中显示沁阳旅游相关内容的作品,若点赞量达到一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500元,点赞量达到五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2000元,不重复奖励。

三、努力开拓旅游市场

(十七)旅行社组团奖励。对组团旅行社组织外游客,游览沁阳市域内景区(点)并在我市住宿1晚的,当年总量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5/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总量累计达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8/人的营销补贴;当年累计总量达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0/人的营销补贴。

(十八)开通直通车奖励。对开通沁阳直通车,住宿1晚,全年不少于10趟的旅行社,每年游客数达到1000人、3000人、5000人、10000人以上的,分别按每人6元、8元、10元、15元补贴。

(十九)自驾游团队奖励。组织自驾游团队一次达到40辆车150人以上、80辆车300人以上的,每车分别给予40元、80元补贴。

(二十)旅游专列奖励。开通客源地至沁阳的专列,团队人数一次达到500人、800人、10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5元、10元、15元。

四、加强旅游人才培养

(二十一)对在国家、省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的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2000元奖励。

(二十二)积极培育优秀导游队伍,在我市从事导游工作,考取为特级、高级、中级的导游员,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1000元、500元。

(二十三)我市旅游行业从事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在景区运营、市场营销、乡村旅游酒店业管理等方面,对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评选出的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二十四)设立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列支450万元全域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旅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旅游宣传营销及各类奖励补贴。其中,宣传营销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二十五)统筹政策支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涉旅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各职能部门在重大文旅项目立项、用地、征地、环保等方面,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如期建设完工。

(二十六)强化项目建设。对于社会投资大型文旅项目,视项目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六、切实助企纾困帮扶

(二十七)支持旅游惠民促销活动。鼓励A级旅游景区推出焦作人免费游神农”“全国医务工作者免费游神农等系列惠民活动,且惠民活动持续3个月以上本年度无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给予10万元扶持。

(二十八)实施引客入门扶持。鼓励在我市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以沁阳文旅品牌形象统一引领、招揽游客,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以下扶持:在我市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景区以及1个以上乡村旅游或红色旅游节点,年累计接待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在原奖励基础上给予5万元扶持

(二十九)支持旅游宣传和营销。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凡本年度在新媒体平台(抖音、快手、微博、微视、微信等)发布专题宣传沁阳文化旅游的原创作品数量达到15个以上,且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10万人次以上的(不足100万人次)前20名,奖励2000/个;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100万人次(不足500万人次)的前20名,奖励4000/个;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500万人次(不足1000万人次)的前10名,奖励8000/个;最高浏览次数或点赞数达1000万人次以上的前10名,奖励10000/个。

(三十)支持导游人员稳岗工作。建立导游人员关爱机制,强化劳动权益保护,确保稳定导游队伍。对我市拥有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证的在岗导游人员(政务导游除外)给予每月500元、400元、200元的稳岗补贴,补贴时间为6个月。

(三十一)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100%的暂退比例。

(三十二)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向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十三)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三十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旅游企业合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十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七、奖补申报和审核

申请奖补的事项,应当符合市高能级文旅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全域旅游创建,有利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奖补的申报、评审、报批和授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须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并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奖补依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市文旅、发改、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认定采取审核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涉及项目投资的需进行项目投资评估。

(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项目审核认定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向有关单位拨付奖补资金。

(四)同一事项同时涉及多项奖补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补。

(五)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不符合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项目、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项目、产生重大突发性负面媒体影响事件的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受理奖补申请。

(六)对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瞒报等骗取奖补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追回资金,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政策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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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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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沁阳市推动高能级文旅发展奖励 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