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

发改委 0391-5628980 沁阳市沁园北路18号 梅顺康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衔接申请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焦作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我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没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能源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八)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意见、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拟订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等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等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等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三)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焦作市)》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焦作市)》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沁阳市科工局相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沁阳市科工局的意见。市科工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

  4、与沁阳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河南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沁阳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沁阳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6、与沁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健委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有关任务。

  7、与沁阳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沁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与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定调价”职责,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跟踪监督检查落实;建立“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互配合支持,相互参与重大价格政策调整和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审查等工作。

  9、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团委、妇联、计生、信访和安全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任免、监督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各项社保金、公积金、职业年金的核交和退休手续办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企业军转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组织拟订全市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

  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级、焦作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统筹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落实中原城市群大都市区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承担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

  拟订全市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依法对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农村经济科。

  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扶贫等工作。

  (四)基础设施发展科。

  统筹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衔接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和政策;协调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筹措铁路项目建设资金;协调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分工,协调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全市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六)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统筹推动全市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监测预测预警全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市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依据政府定价目录提出市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我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和承担的赃物、罚没物价格鉴证等工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除外)

  (八)行政事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建议;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

  (九)产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

  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重点项目进度监测分析;综合考评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拟订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配合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权限内的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市内相关能源企业开发利用市外能源。拟订全市火电、热电等电站以及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按规定权限办理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审批外)有关事宜。

  (十一)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意见及有关政策;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市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三)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新闻宣传、纪检、综治、统战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级机构: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沁阳市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中心(沁阳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节能监察大队、粮食监察大队和认证中心


  领导分工:

  梅顺康(主任):负责委行政业务工作。

  张公杰(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分管基础产业、机关人事(包括老干部)、财务工作,协助尚维君书记分管铁办工作。

  辛前进(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工作。

  张俊杰(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农业(包括田间工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吴   迪(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党建办、办公室、工业科、工会、信访工作。

  陈宪奎(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主任):分管法规科、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郭清林(二级主任科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协助张公杰主任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

  赵文红(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社会科、价格管理(包括价格认证、农水改革)工作。

  张卫锋(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副主任):分管项目建设工作。

  康延利(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副主任):能源建设管理、节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