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18
来源: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农田水利设施是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丰收的重要基础设施,建好、管好、用好、发挥效益好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全市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在建好高标准农田基础上,维护好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长久发挥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沁阳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相关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焦作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焦政办〔2021〕71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大项,主要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管护范围及标准、管护主体与责任、管护机制与人员、管护模式、资金来源与管理、保障与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各个阶段做出了规范性指导,前移管护关口,坚持建管并重,将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作为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项目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统筹考虑项目工程后期运营管护。
文件链接: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办法的通知沁政办〔202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