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时间:2022-11-14 来源:财政局

    按照《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焦财采购[2022]11号,通过检查、核实、认定,现就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一、当事人: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违法违规事项

1、当事人采购“沁阳市2021年生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沁政采公开-2021-32)。在制作招标文件中存在:《招标文件》P45资格证明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等查询页,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三、处理决定

    责令整改,并将改正情况于15日内报送我局。

                                      沁阳市财政局  

20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