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责任督学的通知沁政〔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和《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市政府确定聘任13名专职责任督学和62名兼职责任督学为新一届市政府责任督学,任期至2025年7月。原《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市政府责任督学的通知》(沁政〔2019〕11号)文件自该通知下发后自动废止。
附件:1.沁阳市责任督学名单
2.沁阳市责任督学管理办法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沁阳市责任督学名单
一、中小学专职责任督学
孔祥金 赵广收 任百齐 张高旗 李小勇 王巧利
沈翠萍 杨华勇 王添福 石佳利 豆 艳 张建兵
张红兵
二、中小学兼职责任督学
杨亚平 邱伟利 张红波 张利军 杨 亮 孙占国
肖静静 李喜艳 魏 娟 刘 波 宋 超 屈战旗
赵卫东 牛华伟 田 静
三、幼儿园兼职责任督学
朱志永 韩 霞 肖 楠 史利平 司德生 王洪升
任卫星 任卫强 苏小军 张随国 张海涛 杨合队
朱文杰 张 鹏 王小卫 黄建杰 陈军民 董军旗
宋 娟 张梅梅 孟利军 付倩倩 秦娟娟 张清竹
邹利霞 李爱军 李海飞
四、特邀兼职督学
申仁涛 陈同强 梁有杰 李小六 徐建军 王松江
郭文亮 冯胜利 王万红 宋建军 安良祥 尚珠峰
杨克胜 陈红勤 邱建军 曲迎国 毋茂林 栗 林
周宏元 杨立栋
附件2
沁阳市责任督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河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6.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督导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督导形式
采取随机听评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四、待遇与考核
设置专项经费,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职责任督学每月发放通讯、交通补贴人均500元,中小学兼职责任督学每月发放通讯、交通补贴人均200元,中小学特邀督学每参加一次教体局组织的督导活动,发放通讯、交通补贴人均200元,幼儿园兼职责任督学每参加一次教体局组织的督导活动,发放通讯、交通补贴人均100元。沁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细则,每月对责任督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月补助、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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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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