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双牵头”机制

时间:2022-09-13 来源:沁阳市处非办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双牵头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双牵头机制》沁政办〔2022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316

 

 

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双牵头”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着眼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管控变量,根据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平安〔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非法集资政法协调和涉案资产处置指导双牵头机制(以下简称“‘双牵头机制推动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加快结案销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深入落实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保稳定”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节点、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发现问题、收集问题、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体系,积极稳妥、高质高效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非法集资政法协调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书记总牵头人,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副总牵头人,市委政法委统筹做好政法系统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办理的协调推进工作,推动非法集资司法程序各环节执行,压实公检法部门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办理时限,研究解决司法环节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非法集资涉案资产处置指导工作机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总牵头人,市政府分管副主任任副总牵头人,常设单位包括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负责牵头研究解决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刑交叉、刑民交叉、优先债权分配等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处非办为双牵头机制协调单位,负责日常问题收集、呈报以及结果反馈、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运行模式

(一)议题收集。街道、各相关单位定期将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类提交至市处非办,由市处非办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呈报总牵头人(副总牵头人)研究解决。程序性、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不作为问题提交。

(二)问题协调。双牵头机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提交的各类问题,总牵头人(副总牵头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乡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参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总牵头人(副总牵头人)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在深入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合法合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明确问题解决的方法路径、责任分工、办结时限。对于重大疑难问题,由总牵头人呈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不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动问题解决

(三)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双牵头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落实力度大、完成质量高、办结速度快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专项督办。

(四)容错机制。风险报备和容错免责建立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框架范围内风险报备遵循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以及一事一备、报备从宽、以备促容的原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认定闭环,既鼓励干部干事创业、主动作为,又防止一备了之、借机纪律松绑。容错免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按照依纪依法、出于公心、尊重历史、廉洁干净的原则严格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熟悉法律法规、精通政策业务、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履职尽责为抓手,切实将双牵头机制落实落细,加强风险防范,全力追赃挽损,加快处置涉案财物,推动存量案件和风险出清。

(二)强化落实见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比照市级双牵头机制,尽快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对于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相关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牵头推动,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明确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执行到位、落地见效。

(三)注重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会议议定的问题办结时限,提前向市处非办反馈办理结果,由市处非办办理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定期梳理形成专题报告呈报相关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