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推动高能级文旅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10 来源: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及目的

我市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深挖神农文化、怀府文化、丹河峡谷等优势资源,推动全市高能级文旅纵深发展”。我市拥有底蕴深厚的人文资源和优美丰富的自然资源,具备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资源优势和物质基础,我市在文旅开发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市尚未出台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欠缺政策支撑力度,与先进地区的优惠政策相比明显存在缺陷。在市场主体培育、新业态发展、重点产品升级等关键环节,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严重制约了我市文旅产业的发展。

结合我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做大做强我市文旅产业,对打造旅游项目、积极组织外地游客组团旅游、组织各类旅游宣传活动的单位和旅行社,通过多种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业复苏,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发展提升我市旅游形象,打造全市高能级文旅。

二、制定依据

沁阳市推动高能级文旅发展奖励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如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相关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5)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办产业发〔2022〕55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

(7)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三、主要内容

针对旅游品牌创建、宣传营销、市场开拓、人才培养、项目建设、纾困帮扶等方面进行奖补。

一是鼓励创建旅游品牌主要是国家A级旅游品牌、旅游度假区、精品民宿、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星级酒店、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旅游特色商品研发等旅游品牌的创建,成功创建不同等级的,给予不同奖励

二是强化宣传营销支持鼓励编排特色民俗演艺节目、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和评比活动,达到一定影响力的,给予一定奖补;鼓励通过新媒体平台对沁阳旅游进行宣传,浏览、点赞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给予不同奖励

三是努力开拓旅游市场鼓励旅行社开通旅游直通车、专列,组织外地游客游沁阳累计达到一定人次,给予奖励。

四是加强旅游人才培养鼓励利用从业人员参加行业技能大赛,提升专业技能持证级别,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给予奖励;吸引旅游专业人才来沁、留沁,沁阳旅游行业从事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在景区运营、市场营销、乡村旅游和酒店业管理等方面,对我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给予奖励

五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于社会投资大型文旅项目,视项目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补。

    六是切实助企纾困帮扶对持续开展惠民活动、“引客入门”人次年累计5000人次以上、新媒体平台宣传沁阳点击点赞量10万人次以上,给予不同奖励;加强银企合作,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文件链接: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放权赋能改革权限承接落实及向产业集聚区赋权有关工作的通知沁政〔202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