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来源:沁阳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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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行、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现将《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2年4月3日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两个确保”目标,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推进特惠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健全完善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组织体系,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金融支持。

工作目标

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平稳健康增长。稳步推进精准帮扶企业贷款投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产业特点和融资需求,我市农商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农行等涉农银行要分别继续推出不少于两种针对性创新产品。围绕脱贫地区资金需求,着力推动各金融机构下沉金融服务重心,创新产品,倾斜配置资源,确保脱贫地区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增速。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着力在选准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响农业品牌、加强技术创新、激发产业活力上做好金融服务,强化金融配套支持,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挖掘农业农村多重价值,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养生养老等业态。强化贷款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培训。

二、主要工作

(一)保持金融政策持续总体稳定。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现行金融支持政策持续总体稳定,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严格落实对脱贫户的“四个不摘”政策。在国家和省出台新的相关金融政策之前,现行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帮扶企业贷款等政策保持不变,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保持稳定,切实做到工作劲头不松、投入力度不减,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精准帮扶企业贷款的投放及续贷工作,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二)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要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补偿、贷款用途、贷款条件等政策要点基本保持不变,贷款发放继续参照原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合同期内各合同要素保持不变。持续开展基层金融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及时总结各地、各金融机构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创新亮点和典型经验。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联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加大各项政策宣传推广力度。

(三)强化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联合各乡(镇)街道加强研判会商,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的障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一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脱贫户、监测户逾期贷款,组织各金融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确保逾期信息不纳入征信记录,不影响脱贫户、监测户信用记录。二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精准帮扶企业、帮扶合作社,推动各金融机构及时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适当下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维持企业、合作社“正常”贷款分类。三是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快审批进度,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四)强化受灾群众金融帮扶。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12个专项规划,按照“两年基本见效、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适当调整受灾地区融资政策,加大受灾地区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推广卫辉市灾后重建投融资模式。要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大灾后重建信用贷款投放的通知》(豫金发〔2021〕118号)的要求,农商行及相关银行要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受灾情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灾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脱贫户、监测户,应延尽延,逾期信息不纳入征信记录,确保不影响信用。加大普惠授信力度,为受灾影响严重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普惠信用贷款。

(五)加大特色主导产业扶持力度。围绕“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扩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规模,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金融配套服务,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组织各金融机构围绕农业产业化供应链上下游融资需求,开展涉农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合作社、脱贫户、监测户提供信贷或增信支持。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针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加强贷款期限创新,研发与产业周期相配套的中长期信贷产品。推广“银担”“政银担”“政银保担”等风险分担模式,健全完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发挥现代农业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等涉农基金作用,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

(六)全面开展“整村授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依托农商行、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农行、中原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由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全程配合,以县域为主体、以乡(镇)为单位、以村为单元,对县域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评级、授信。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发展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粮食生产、特色种养业、绿色食品、文旅融合、休闲创意等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帮扶工作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过渡,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建立专项组织协调机制,围绕“整村授信”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全面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推进落实等工作,确保“整村授信”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七)加大精准帮扶企业、合作社支持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系统梳理精准帮扶企业、合作社资金需求,强化线上线下专项对接,协调解决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扩大精准帮扶企业、合作社贷款投放,支持精准帮扶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务工就业、订单农业等方式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对接帮扶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帮扶效果明显的产业项目,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在客户准入、审查审批、贷款发放等环节优先受理、优先办结,鼓励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合作社带头人发放帮扶项目经营性贷款,纳入精准帮扶企业、合作社贷款统计范畴。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创新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农发行要支持脱贫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住房保障工程、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清洁能源建设,补齐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中原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继续下沉工作重心,支持竞争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带动成效显著的地方特色项目。

(九)推动资本市场融资。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合证券交易所、证券机构对脱贫地区后备企业进行企业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上市挂牌。继续发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帮扶板”功能,实施挂牌审核绿色通道,对脱贫地区企业挂牌审核持续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免收企业挂牌费用,拓宽脱贫地区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脱贫地区上市挂牌企业利用配股、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工具进行再融资。

(十)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组织保险公司开展专题对接,用好财政政策,针对脱贫户、监测户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家庭财产、人身意外等生产生活多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差异化调整保险产品费率。要继续围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目标,强化政策宣传,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及相关险种产品种类持续提升,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各保险机构要针对农村地区易返贫户、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因灾、因意外等返贫因素,围绕人身意外、农村住房财产损失、医疗,因地制宜开展“防贫保”等一揽子保险业务,加强业务创新,完善保险产品,优化完善“保险十期货”模式,为脱贫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十一)强化风险防控。组织各金融机构联合各乡(镇)街道,要在满足脱贫户、监测户、帮扶产业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将风险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小额信贷逾期管理,切实防范小额信贷风险,坚决守牢风险底线。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加强对贷后的统计监测,发现到期未还款问题和逾期问题要及时通报给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和金融机构,实时将还款信息录入到国家信息系统,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的风险防控监测网络。要及时掌握还款情况,提前两个月进行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防止因技术问题出现到期未还款或逾期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要分类处置不良贷款,对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到期无法偿还贷款且适用风险补偿金的,按照程序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十二)强化问题整改。组织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要针对考核、专项督查巡察、暗访等发现的金融领域问题,对照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拉出问题清单,逐企逐户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持续开展调研指导,统筹采取进村入户、明察暗访和座谈了解、专题约谈等方式,聚焦巩固拓展金融支持成果、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精准帮扶企业贷款投放等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个摸清原因,制定针对性举措,及时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因问题处置不当或解决不及时引发涉贫负面舆情。同时,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剖析问题根源,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或变相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工作协调、督查、会商沟通机制,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定期研判形势及存在问题,采用有力措施,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要统筹采取媒体网络宣传、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加强脱贫攻坚成果宣传,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良好工作氛围。通过与群众拉家常、讲案例等方式宣传金融帮扶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组织系统内各级分支机构做好宣传报道,在乡、村所有网点、服务站通过LED屏幕、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确保脱贫户、监测户、精准帮扶企业知晓过渡期各项金融政策。在宣传中,要注重宣传脱贫攻坚期金融支持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典型案例和基层干部群众的体会、收获。

(三)加强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准、实、严的工作作风,特别是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日常督查内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金融服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