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核定第一至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现将市政府确定的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8处)予以公布,对已公布的第一至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1处)的名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核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第五批沁阳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

      2.第五批沁阳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doc

      3.第一至四批沁阳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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