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7-29 来源:督查室


陈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加大对小规模学校的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2019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9〕9号)精神,我市印发了《中共沁阳市委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沁发〔2019〕4号),文件规定:“2019年7月1日起,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60元/月、360元/月和560元/月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予以保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属于岗位补助,在岗时享受,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教师乡村补助由市教体局统筹,财政局予以资金保障。目前,我市教师乡村补助发放按照文件规定在执行。

2.加大对小规模学校的扶持为提升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我市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以推进“三个课堂”深度应用为抓手,实施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中心小学内部学校间结对帮扶,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目前,我市5所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完成结对帮扶,8所乡镇中心小学与辖区薄弱小学完成结对帮扶。同时,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466万元,规划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最后,非常感谢对教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沁阳市教育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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