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9〕6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尽快实现就业。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定义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我市有见习需求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求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进入经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二、参加条件
1.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三、办理程序
1.申报。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向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2.受理。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引导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进行面试洽谈。
3.审核。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达成见习意向后,应在一周内与见习人员签订《沁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申报见习单位工作人员持申报材料报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
4认定。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予以确认。就业见习人员一经确认,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及见习单位应通过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享受待遇
1.提供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1600元,其分别由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和见习单位承担。
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确保就业见习环境良好。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4.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见习考核意见,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地点: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后院)
咨询电话:0391-2100076
附件:《沁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沁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