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7 来源: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19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等省市文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桔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按照省辖市、有关县(市)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分配资金情况,将资金下达各地。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原则上沁阳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本市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沁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沁阳市园艺场的耕地,根据园艺场职工与园艺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办理。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身份证号、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已激活)、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已激活)、联系方式等内容。

园艺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已激活)、联系方式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园艺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兑付给补贴对象,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七)时间安排

5月4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本辖区经公示后的补贴清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信息系统录入、改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标准;

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 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 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 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