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3 来源:环保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沁阳市2022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512  

 

 

 

 

沁阳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焦作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沁阳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焦作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焦作市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实施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两个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水质满足省定目标要求,“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 积极配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省、焦作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基本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分析测试工作。(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2. 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持涉重金属企业提标改造,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其按规定实现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持续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3.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建设。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自行利用、经营、监管“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三)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4. 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2022年年底前,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5.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皮革、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电镀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情况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四)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6. 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省级及本级预警监测结果,适时启动预警处置工作。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6月底前将预警监测结果纳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账,12月底前完成本级监测点位样品采集、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7. 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落实。结合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和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因地施策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巩固已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成效,筛选适合我市不同区域的安全利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8.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鼓励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利用遥感技术、“蓝天卫士”监控等方式,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评估,重点关注流转年限过短、休耕等地块,以及退耕还林地块的林下种植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9. 加强重点区域粮食监管。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农产品的临田检测力度,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镉米”“镉麦”事件发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沁阳支行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五)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0.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石油开采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11. 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完成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工作,确定沁阳市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示范,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12.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汇总整理共享数据。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等;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及时共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情况。(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13. 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责任主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24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管控区域划定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14.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15. 实施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为重点,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实施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确保2022年年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16. 开展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配合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配合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摸清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17. 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持续推进废弃井排查登记工作,根据环境敏感程度,有序推进封井回填,消除环境隐患。(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18. 注重水土联防示范引导。配合开展探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七)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9. 完善环境监测机制。配合国家和省、焦作市有关部门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点位监测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持续做好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下水质量例行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内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21.强化科技支撑及质量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研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技术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科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评审部门应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在其官网予以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持续开展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探索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汇水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地流转、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用地源头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确保土壤安全利用。

(三)强化项目支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谋划实施一批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加强过程指导,组织参加专题培训,规范项目实施,强化成果应用,探索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集成。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对辖区内上报项目进行初审。

(四)严格考核奖惩。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按照省攻坚方案要求,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查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土壤、地下水业务科普,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