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沁征补告〔2022〕第1号

时间:2022-05-05 来源: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2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沁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沁征预公告〔2022〕1号),拟征收土地涉及崇义镇崇义村、西韩村、大张村、金冢村、吕庄村、小金陵村、南山村、前杨香村、海村、水运村,王曲乡北山村、小王村、大召村、大王村,柏香镇东两水村、吕庄村,共计3个乡镇1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沁阳市人民政府委托各乡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焦作市沁阳市柏乡镇大召村北,设大召枢纽互通式立交,与菏宝高速相交。向南于崇义镇吕庄村东南,设崇义互通式立交,与S310相交。于金冢村西南进入温县境。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村界及面积

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收沁阳市崇义镇崇义村集体土地2.9420公顷、西韩村集体土地0.9150公顷(含在温县飞地0.0454公顷)、大张村村集体土地2.1897公顷、金冢村集体土地0.4767公顷、吕庄村集体土地11.8446公顷、小金陵村集体土地3.4308公顷、南山村集体土地3.2214公顷、前杨香村集体土地5.5301公顷、海村集体土地5.6002公顷、水运村集体土地2.8466公顷,王曲乡北山村集体土地4.8978公顷、小王村集体土地1.8083公顷、大召村集体土地3.0940公顷、大王村集体土地0.3409公顷,柏香镇东两水村集体土地1.2037公顷、吕庄村集体土地15.0754公顷,合计总面积65.4172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1.征地补偿安置费由沁阳市财政局拨付至各乡镇,待该宗土地征收手续获得依法批准后,由各乡镇一次性拨付给所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规定分配。2.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由沁阳市财政局拨付至各乡镇,待该宗土地征收手续依法获得国务院批准后,由各乡镇一次性拨付给所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清单分配给所有权人。

(二)征地社会保障:按照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沁阳市财政局将征地社会保障费转入被征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宗土地征收手续依法获得国务院批准后,由各乡镇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他事项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意见进行修正,制定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并及时公布、上报。

 

                              2022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