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5-19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编制《沁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沁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沁阳市沁园北路12号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391-5691668

  传真电话:0391-5698237

  通讯地址:沁阳市沁园北路12号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550

  电子邮箱:qygtzybgs@126.com

  (二)申请方式

  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具体地址为:沁阳市沁园北路12号沁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答复申请。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其他介质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