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5-19 来源: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沁阳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沁阳市北环路中段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5651018

  通讯地址:沁阳市北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454550

  电子邮箱:qysmzj@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沁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沁阳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主动公开。

  1.沁阳市政府网站。具体网址为:www.qinya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inya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填好后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填写《沁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