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2〕第4号
时间:2022-04-13
来源:自然资源局
沁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乡镇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以豫政土〔2022〕352号文件下达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位于沁园街道办事处沙岗村、韩村、皮庄村;西万镇石庄村,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
1、沁园街道办事处沙岗村集体土地0.8792公顷。
2、沁园街道办事处韩村集体土地1.3061公顷。
3、沁园街道办事处皮庄村集体土地1.8562公顷。
4、西万镇石庄村集体土地1.5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