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财政暂付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沁阳市财政暂付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30日
沁阳市财政暂付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分阶段做好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5号)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县区财政运行暨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特制定财政暂付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持把财政暂付款清理作为加强国库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收回、标本兼治、源头防范”的原则,从严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全力化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二、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政策要求和省政府目标任务,结合省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清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2022年底前,沁阳市财政暂付款占比(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压减至15%以内。
第二阶段,2023年底前,沁阳市财政暂付款占比压减至10%以内。
第三阶段,2023年以后,沁阳市财政暂付款占比逐步压减并控制在5%以内。
三、基本原则
(一)消化存量,应收尽收。强化主责意识,逐笔摸清财政暂付款存量的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消化方案,建立清理工作台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二)严控增量,新账不欠。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审批程序和限额范围,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奖惩机制,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严守财政暂付款的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财政暂付款现象。
四、工作举措
(一)科学分类制定方案。全面摸清财政暂付款底数,对历年暂付款的性质、原因、现状等进行分析和梳理,分类制定清收计划,逐项确定清收方式,实行“清单制+责任制+台账制”管理,确保清收方案切实可行。
(二)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落实责任消化存量。按照借款单位归口管理办法,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确实落实消化存量。
1.非紧急必要事项不增加暂付款,若确需暂借且符合暂付款借支条件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严禁编列赤字预算,严禁超财力支出,严禁因出现年度预算赤字而违规增列暂付款。
3.强化预算约束,将财政暂付款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五、消化方式
建立暂付款管理档案,对暂付款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暂付款的形成原因、用途、挂账时限、偿还责任人等,认真逐笔分析各类财政暂付款项的性质和类别,采取不同方式制定年度暂付款消化计划。
1.预算单位借款,转列当年支出,扣减单位预算额度;
2.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款项,能收回的要尽快收回,必要时通过债权债务清收小组,动用法律手段清收;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相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核销,应报经政府批准后通过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逐步核销。预算列支资金来源主要为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4.对于以前赤字挂账以及按规定可以转列支出的,转列支出;
5.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中关于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等规定,各县(区)持续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将统筹收回的各类存量资金优先用于消化暂付款。每年年底要将历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额度全部收回并优先用于消化暂付款。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高位推进、压实责任、分工协作、强力督导”工作机制,成立暂付款清理工作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财政局建立暂付款清理调研调度工作机制,对暂付款清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定期通报暂付款消化进展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消化或控制暂付款。
(二)强化责任管控机制。将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与财政暂付款清理目标任务挂钩,形成对出借资金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有关责任人跟踪到底。区分财政暂付款性质,对问题类暂付款清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实行重点监控,必要时由有关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将财政暂付款清理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健全管控体系、督办体系、考核体系,每月督导落实工作进度,巩固完善财政暂付清理制度,以确保全市暂付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七、时间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落实清理化解目标任务。
(一)2022年6月15日前,根据自查自纠、复查等阶段清理情况,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2022年7月15日前,由财政部门书面提交暂付款清理行动总结报告及工作台账。
(三)2022年8月底,在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完善财政暂付款管理制度,推进暂付款长效机制建设,进行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