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1-11-16 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根据“放管服”今年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等,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9月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焦政〔2021〕17号),公布了焦作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需对应调整我市中介服务清单。

、文件起草过程及亮点

    9月中下旬,各相关部门完成了本部门(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并形成清单,汇总整理后起草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然后结合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将《决定》(征求意见稿)函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除市文广旅、公安局对9月份报送的本部门清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外,其他部门对《决定》(征求意见稿)无意见。按照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该《决定》草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党政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等情况,经过各相关部门的清理规范,我市取消18项、调整7项、保留47项(含新增15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该《决定》并印发文件。该文件出台将有助于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文件链接: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沁政〔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