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沁阳市崇义镇崇义村等6个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区划》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是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水体污染日趋严重,水源水质环境安全受到威胁。近年来,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先后完成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但是,由于乡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单个水源规模较小,部分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老化失修等原因,水源保护管理基础薄弱、防护措施不足、长效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迫在眉睫。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 号)、《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豫政办[2017]5号)和《焦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焦政办[2017]7 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市乡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加强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推动我市乡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划定沁阳市崇义镇崇义村等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出台《区划》。
二、《区划》制定的依据
2020年10月27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工作开展情况推进会,要求加快推进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工作。根据会议要求我市确定了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分别是沁阳市崇义镇崇义村、柏香镇柏香一街村、紫陵镇紫陵村、西万镇西万村、山王庄镇山王庄村、常平乡常平村。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技术规范依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1、《区划》列明了此次划分的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沁阳市崇义镇崇义村、柏香镇柏香一街村、紫陵镇紫陵村、西万镇西万村、山王庄镇山王庄村、常平乡常平村。
2、《区划》详述了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范围:
(1)崇义镇崇义村
崇义村地下水井(崇义村北)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围墙外东28米、西23米、北26米、南28米的区域。
(2)柏香镇柏香一街
柏香一街村地下水井(柏香一街村东)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3)紫陵镇紫陵村
紫陵村地下水井(紫陵村北)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围墙外东62米、南80米、西90米、北52米的区域。
(4)西万镇西万村
西万村地下水井(西万村内)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5)山王庄镇山王庄村
山王庄村地下水井(山王庄村西)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6)常平乡常平村
常平村地下水井(常平村北)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20米的区域。
3、《区划》说明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后,保护区内监督与管理的相关事项,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时取缔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