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发放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18 来源: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沁农〔202131

沁阳市农业农村  沁阳市财政

关于实施沁阳市发放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99)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沁阳市财政制定了《沁阳市发放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7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附件:沁阳市发放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沁阳市财政局

202178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78日印发

 

沁阳市发放202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施 方 案

 

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当地村委会证明,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当地村委会证明,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含农场职工)由外地来沁阳的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当地村委会证明,也可以确定为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与沁阳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其分支机构街接。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粮食作物2021年种植的玉米、红薯和大豆,补贴面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核实的玉米、红薯和大豆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禁止公职人员享受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对补贴发放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编印《202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作物、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沁阳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沁阳市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逐级上报市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以上经济体以及个人申报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中除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外的其余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清册》汇总后,会同沁阳市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沁阳市财政局根据沁阳市农业农村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六、时间安排

7月8日前,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7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本辖区经公示后应补贴的准确面积上报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7月18日前,沁阳市财政局会同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标准;

7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指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督导补贴资金的公示发放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沁阳市财政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街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本辖区内补贴资金的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朴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沁阳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

附件2:沁阳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件1









沁阳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

____乡(镇)办事处_____ 村___组

序号

补贴对象

身份证号

补贴作物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
(元)

补贴账号

联系方式

签字(按手印)





































































































合计









说明:补贴作物:玉米、大豆、红薯

_______乡(镇)办事处:              24时小时政策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5611631    市财政局:5613067


件2





沁阳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汇总表

 

乡镇(办事处)

面积(亩)

户数

补贴金额(元)

补贴标准(元/亩)

沁园





怀庆





覃怀





太行





王曲





王召





崇义





柏香





西向





西万





紫陵





山王庄





常平





园艺场





原种场





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