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沁政办〔2021〕32号

时间:2021-06-30 来源:政府办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豫建城管〔20211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焦政办〔2021〕34号)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市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要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检查、行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而提升我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燃气供应场站设施及管网全面排查燃气供应设施,重点排查天然气管道、门站、高中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设施的安全情况。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整改情况,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情况。

(二)管道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城镇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对燃气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授权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严查无证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农村燃气市场非法经营等问题。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排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掺加二甲醚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用具等问题。

(四)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对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 ,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应情况、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运行等情况。

(五)燃气使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超、餐饮业用户、居民用户,特别是老旧社(小)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用气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

(六)农村沼气使用。重点排查农村沼气生产单位和用户端的管网、设备安全情况、运营和使用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燃气应急管理。全面排查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三、责任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液化气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及查处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全市燃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编制燃气应急预案。

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安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非法罐装燃气窝点的查处,履行行业监管法定职责。

市场监管局: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燃气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设备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燃气灶具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销毁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设备。组织开展对燃气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检查,以及燃气具及配件产品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加强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相关单位对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组织用气商户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商户用气台帐,配合相关单位对商户使用非法燃气行为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行动迟缓的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各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使用瓶装燃气危及公共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局:负责液化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的单位 、车辆。

消防大队:对燃气经营企业站点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在使用方面对存在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发改委:建立管道燃气企业公众监督体系,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备案,加强燃气服务收费价格监管。

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学校用气台帐,配合相关单位对学校使用非法燃气行为督促整改,对行动迟缓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根据城镇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液化气充装站、经营站(点)提出规划意见。加强对现有液化气充装站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与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间距的规划控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加强对本辖区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加大“瓶装黑气”窝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发现、制止、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市直单位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的工作。 

、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23日)。 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相关职能部门沁阳中裕燃气公司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责任人,参与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燃气经营点和餐饮场所及各单位食堂供用气安全隐患。全面、深入、细致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地毯式大排查,6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问题整治台账报市住建局。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24—715日)。市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形成监管合力。对各辖区、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阶段(7月167月31日)。 针对企业和个人存在安全隐患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及时调整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台账,形成整治情况书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点或已整改的餐饮场所进行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做好燃气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工作联络员,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制度,每17时前报送当日燃气问题整改台账情况,7月25前报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张艳伟,邮箱:qyjwgysyk@163.com

五、落实燃气安全整治责任

(一)压实主体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燃气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整治,确保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所属村街、企业凡接入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供气的,要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今后严格杜绝辖区内新增使用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供气的村街和企业。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商务、消防、教育、卫生、民政、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三)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担负起排查整治第一责任,履行好燃气生产使用安全教育职责,组织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配备,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使用开展全过程全链条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监管督导。各责任单位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清单方式进行交办,限期整改销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建议

各级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底线”意识,健全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谱写沁阳高质量发展绚丽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2021年沁阳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排查表  下载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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