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沁阳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解读

时间:2021-04-27 来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出台文件的背景和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共享利用,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省、焦作市相关工作要求精神出台我市文件。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焦作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20〕5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沁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35号)和《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8〕2号)、《焦作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20〕52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沁阳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沁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出台对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申报和审核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验收管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该《办法》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我市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库、政务数据管理平台、政务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等。

该《办法》强调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统筹作用。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该《办法》在简化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要求对我市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报批或者备案。各部门应当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该《办法》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有关部门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形成工作合力。

 

《沁阳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分为七个部分,共三十六条:

(一)总则。共八条。主要内容是:说明起草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解释了《办法》中用到的概念定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力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和审核管理。共六条。主要内容是: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项目建设方案、资源共享方案等进行评审管理。

(三)建设和资金管理。共五条。主要内容: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的协同联动

(四)验收管理。共五条。主要内容是:政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五)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共六条。主要内容是: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数据资源、保障数据安全的相关原则

(六)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相关单位对项目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七)附则。共三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公共数据管理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文件链接: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沁阳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沁政办〔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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