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特别是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检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都要做好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沁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高度重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目前,我市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包括生活类、医疗类和粮油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明确救灾物资在各个流程中的部门职责和具体操作步骤,形成推进合力,保障我市救灾物资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调用及时、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二、 制定办法的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民政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三、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沁阳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共十章,具体包括:总则、主体责任及机构设置、救灾物资采购、救灾物资储存、救灾物资的调用与回收、救灾物资的经费、救灾物资的报废及损耗、安全保卫防火及其它、救灾物资的监管及责任追究、附则等。
(一)总则(第1条)。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
(二)主体责任和机构设置(第2条至第3条)。明确救灾物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三)救灾物资的采购(第4条至第6条)。明确救灾物资的采购部门、计划编制、经费保障。
(四)救灾物资储存(第7条至第8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存单位的责任、库存要求、日常检查内容。
(五)救灾物资的调用与回收(第9条至第13条)。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具体操作流程。
(六)救灾物资经费(第14条)。明确救灾物资管理经费编制和保障。
(七)救灾物资的报废及损耗(第15条至第17条)。明确救灾物资的报废、损耗操作流程和责任认定。
(八)安全保卫、防火及其它规定(第18条至第25条)。明确救灾物资存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九)救灾物资的监管及责任追究(第26条至第29条)。明确救灾物资监管部门和责任追究内容。
(十)附则(第30条至第31条)。管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文件链接: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沁政〔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