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02 来源:农业局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焦作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201734号)、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焦财农201822号)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沁政办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补助条件,确保补助到位

(一)补助对象

全市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二)补助时间

2021.3-2022.2

(三)补助标准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1 : 1 : 2的比例用于饲养、收集、处理环节。

(四)资金配套标准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2年3-5月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310号)文件规定,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为:中央、省、市、县各负担50元、9元、6元、15元。

(五)补助发放方式

 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财政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温县久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输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对公账户转账拨付

二、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明确申报程序,确保数据准确。发现病死猪时,生猪养殖场()要及时报告沁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在沁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处理方式为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其中集中处理是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温县久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二)规范信息报送及数据统计。按要求及时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一式份,(白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红联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绿联由养殖场(留存),并由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双方签字确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温县久牧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做好每辆无害化运输车辆的交接工作并填写保留好交接单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2日前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到省辖市农业农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协助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以会代训,发放明白纸,乡村集会宣讲等方式,结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