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沁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迁安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0-12-26 来源:

沁审公告〔202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自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4日,沁阳市审计局对沁阳市沁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沁阳市征迁办)及沿沁各乡镇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征迁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工程概况

沁阳市征迁办系隶属焦作市黄(沁)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的独立核算的单位,属于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辖区王召、覃怀、太行、怀庆、王曲、西向、柏香、紫陵8个乡(镇、办事处)共27个行政村的沁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征迁安置工作。

实施的工程主要有:永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64.54亩,永久占用国有土地面积76.16亩,土料场、施工道路等临时道路等临时征用土地面积446.58亩;搬迁人口1户6人,拆迁房屋面积2033.99㎡。专业项目有交通设施66条5.41km,电信设施有通讯光缆1条3.91km,跨河线路2处,输变电设施35kv线路2处,低压线路改造8处,110kv高压线路迁建1处,其他设施有界牌2座等。

(二)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共收到征迁资金共4116.66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2820.21万元,交通、电力、通讯等专业项目恢复改补偿费666.43万元,勘测设计、林地科研等其他费用193.28万元,基本预备费25.25万元,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税费411.49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迁安置资金支出(预付)总计4073.47万元,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2820.21万元,专业项目恢复改补偿费666.43万元,其他费用175.34万元,有关税费411.49万元。

截至2020年8月31日征迁安置资金结余43.19万元。

(三)资金核销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累计核销数4065.44万元,决算核销率99.8%。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核销2812.33万元,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核销666.43万元,其他费用175.19万元,有关税费核销411.4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付款。

支付租车费46800元,单位负责人只在第一张发票上审批签字,其余4张发票金额39600元无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二)会计信息不完整。

1.凭证所附补偿资金到户表中无领款人签字,涉及三人共4226.2元。

2.王曲乡发放到户的征地补偿款36565.10元,未附银行代发单。

3.覃怀办事处庙后村征地补偿款609228元,未附收款收据。

4.覃怀办事处2650元管理费未附支出单据。

5.沁阳市征迁办支付小型公益设施工程款1351882元的转账支票存根未签章。

(三)乡镇未记固定资产账。

沁阳市征迁办将部分办公设备调拨给乡镇,相关乡镇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将资产记固定资产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沁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沁阳市征迁办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沁阳市征迁办向社会公告。

沁阳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