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配合我市集中供热项目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印发沁阳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政府安排,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企业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稳妥推进供热工程进度,由供热企业负责从热源到居民用户入户端口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并进行管理、维护,规范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沁阳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我市集中供热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照《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焦作市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有关问题的通知》(焦发改行【2014】311号),制定了《沁阳市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沁阳市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进度,改善民居生活条件,促进城市的有机发展。
三、起草过程
通过前期对周边各县市情况了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焦作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沁阳市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征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房管中心、卫健委、教体局、事管局、怀庆办事处、覃怀办事处、太行办事处、沁园办事处、西万镇、西向镇、王曲乡等单位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包含制定依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管理部门等,用于解决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问题。